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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收文
将行政划拨土地(或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或改用于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用地者)到贵阳市土地交易管理处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申请表》和《房地产经营情况申报表》填写、盖章后连同以下资料送交土地市场科。
初始租赁应提交的资料:
(1)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联营、合营、合作合同、协议)、承包合同(复印件)
(2) 土地证或用地、规划手续(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施工平面图(复印件)
(4) 营业执照(自营)(复印件)
续期租赁应提交的资料:
(1)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2)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变更租赁应提交的资料:
(1)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2) 原《土地收益金登记证》
二、调查、审批
1、 市场科到现场调查、了解承租地块的详细位置、现状等有关情况;
2、 对承租地块进行勘测、丈量并绘制草图;
3、 依据实际测量结果按比例绘制现状图,计算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
4、 审查有关资料,按地租征收标准核算土地租金,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长审批。
三、 签订合同、发证
1、处长审批后,市场科与用地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补充合同);
2、市场科向综合科领取《国有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和(土地租金登记证)填写、盖章;
3、用地者按规定缴纳土地租金及有关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组证明书》或《土地租金登记证》,以后按期持证缴费。
四、立卷、归档
市场科将档案转交综合科,档案员对移交资料整理、编号、造册、登记、输入微机、装袋归档。
五、续期租赁
用地者提出续期申请并按一至四步骤办理续期承租手续。
六、变更租赁
用地者提出变更申请并按一至四步骤办理变更承租手续。
七、注册租赁
1、 用地者提出注销租赁申请,并领取注销承租申请表;
2、 市场科实地调查核实(包括土地租金缴纳情况);
3、 市场科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处长审批;
4、 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和《土地租金登记证》连同有关资料转交给综合科,档案员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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