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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规划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管理处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组成招标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土地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人员组成招标、评标小组。
五、公告。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或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六、报名。投标人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领购有关招标文件资料及标书文本。
七、投标。投标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标书及保证金。
八、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规则开标、验标、评标、决标,并确定中标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市土地交易中心在决标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进行公布,并退还未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十一、土地登记。中标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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